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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商标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
一、申请条件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户,其中在中国注册的商标,符合上海市商标条件的,可以申请认定上海市商标。
1、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;
2、商标使用区域大,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,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;
3、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,并能长时间保持稳定;
4、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、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;
5、商标宣传面大、覆盖地域广、成效;
6、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,注重商标的所有、管理和保护工作;
7、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(地区)注册,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。
二、具体要求申报上海市商标的企业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、总体经营情况良好,应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:
1、企业资质好: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、产品质量缺陷、被消费者多次投诉,未被、技检、财税等执法部门处罚,企业在部门类别划分中为A类资质企业;
2、 盈利能力强: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,原则上在2010至2012年三年均应盈利(政策性亏损除外,需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具证明),申报企业10-12年三年,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千万元(农业企业1千万以上、服务行业2千万以上、矿业企业1亿以上),并有可观的纳税记录;
3、主业务突出: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、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,并有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的证明文件;
4、行业是标杆:商标所指的产品或服务,质量过硬、技术先进,在行业处于地位,通过相关体系认证、符合相关标准;
5、广告投入多:企业每年都投入可观的经费对申报商标进行宣传、推广;
6、获奖荣誉多:省级以上(含省级)或行业组织等机构对申请商标所作的评价优良,获得多项荣誉。
上海市商标申报服务机构
——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